摘要
职位数量: 29
招聘人数: 36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9-11
工作地点: 广州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简介》(附件1)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1.报考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基层卫生序列)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基层卫生序列)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报考医师岗位的,要求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除取得中级或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外,其他报考人员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五)其他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招聘专业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毕业后参加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
6.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gz8h.zhaopin.com),并按岗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应聘者须对报名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条件对应聘者所填信息及附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被退回修改的,可在
能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含免笔试考生)于
(六)准考证的打印
1.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综合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其他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者不需参加笔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
6.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门户公布,应聘人员自行访问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5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出现进入入围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列为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人选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资格审核人选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3.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5.通过资格审核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面试合格人选,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成绩于当日面试完毕后当场统分、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于候分室向考生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6549016、36473892,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26230,020-36679707。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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