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5971人(医疗岗1470人)

发布单位: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3-03-13

公告详情
职位列表

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截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公告详情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持续推进分业分类招聘、逐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的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23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联合公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及中央部委在杭事业单位,共65家。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可供应聘者查阅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方式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1998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药技护、科研岗位,计划招聘5971名工作人员。 目录内的省属医院在本年度内大多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或可能出现缺额)的岗位及部分新增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预计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回国人员和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予同等待遇的统招统派的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均可以根据其预期可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能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 少量岗位限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凡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赋予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群体,均视同对待。 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一般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而不是符合其一即可。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条件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能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一些单位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视情况暂缓或终止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3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3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单位及其岗位)。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本单位具体安排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特岗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可视单位要求或个人情况填写套表内的其中一份)。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列入《特岗目录》的岗位一般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考核的前提(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除外)。 (五)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针对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或者确难形成激烈竞争的短缺专业岗位,一般采用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形式,或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一般采用考试为主、考核为辅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的方式可以穿插、综合使用。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方式,如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教师试讲、医师试诊等,各种方式独立或综合应用。一些单位对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一些单位将依据某些重点关注项目、优先考虑的条件等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考试对象。 (六)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办法为准。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等级的岗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五、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向有关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点击查看>>> 1、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xlsx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原标题: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文章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3/3/12/art_1443681_58933656.html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怎样计算退休后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海南三亚退休金计算公式2024最新(自动计算器)镇江社保待遇认证最新操作流程:每年的社保认证具体如何操作,有哪些方法?广州公积金离退休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一文告诉你2024~2024年河南焦作4050补贴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领取?河南焦作4050补贴每月多少钱确定了!2023-2024年贵州安顺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标准公布 广州公积金2024失业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附提取流程2023年最新山东德州养老金计发基数 相比去年上涨了多少?嘉兴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必须一致吗?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调整?附月缴存额查询2024年山西太原灵活就业社保每月需要多少钱?自费灵活就业社保养老缴费档次价格表(全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能够辞退吗无故被公司辞退,应如何索赔公司用降薪迫使员工离职是否违法企业强制员工内退违规还是违法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合法的呢劳动纠纷起诉后多久能够审结劳动者损害公司财产是否需要赔偿劳动纠纷起诉多久立案单位不签合同应如何赔偿劳动者公司随意变更员工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单位调岗不降薪,劳动者应如何维权职工失误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如何合规地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调解有时间限制吗病假需要提前请吗教师158天产假规定家属照顾病人护理费怎么算生育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产假期间是否能获得绩效工资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新规定
哈尔滨事业单位2024年度“丁香人才周”(秋季)引进1938名人才公告黑龙江省集贤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引进20名人才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2024年9月招聘派遣制医技人员的公告2024年云南红河州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北京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的公告吉林省临江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6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广东肇庆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4人公告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9月招聘2名工作人员(带编上岗)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2025年度专利审查员公开招聘公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急诊科2024年9月招聘1名医师公告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第二批)浙江省台州湾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6名卫技人员公告吉林省敦化市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河北省灵寿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录59名劳动聘用人员的公告云南省昌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批次招聘16名编制外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9月招聘3名临时工公告通用医疗西安医院2024年招聘启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2024年9月公开招聘2名主任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主任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掌起分院(慈溪市掌起镇卫生院、慈溪市掌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9月公开招聘3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贵州省铜仁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副主任广西武宣县金鸡乡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第三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招聘临床专技人员公告(第一批)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10名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五批)海南省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2024年公开招聘126名编外人员公告西北大学附属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2024年9月招聘人员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事业单位(广东省)2024年9月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关于2024年9月招聘9名编制外医务人员的公告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