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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二)专业资格要求。
1.已取得医、药、护、技执业资格证(包括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证)的村卫生室(所)在岗工作人员,年龄男同志确定在53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女同志确定在5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以上执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愿意到村卫生室(所)工作的人员;
3.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全日制尚未就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愿意到村卫生室(所)工作的人员。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