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怎么缴纳?缴纳对象有哪些?随医聘猫小编来看看。
遂宁年满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适用于遂宁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管理和监管。
灵活就业人员在遂宁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可贷额度不超过本市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同时存在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均符合贷款条件可分别计算后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市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先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在账户设立时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缴存方式、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划扣款日期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设立个人账户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成为遂宁范围内单位在职职工,且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转出,按照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