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2 09:06
一、怎么确定工期
工程项目的完工期限通常根据定额标准进行核定,这是通过严谨的科学手段计算得出的合理工期。在计算施工期限时,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首先是从项目启动之日起到最后竣工之间所有的日历天数都要算进去,不需要扣除任何停工的日子,这种方式被称之为“日历工期”。例如:某项工程的计划工期为300个日历天,这意味着该合同的起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所包含的所有周末以及大小月份的日历天数之和。其次是从总的日历天数中减去节假日期间未能施工的天数,以及因为设计方案、原材料供应、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天数,这种方式被称之为“实际工期”。在大多数承包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作为衡量标准,这样可以方便地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实际工期则排除了各种客观因素的干扰,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分析工期定额的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怎么确定工伤鉴定管辖
本工伤处理的管辖机构即为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于雇佣方来说,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应向该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雇佣方未能按规定进行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均有权代表工伤职工向雇佣方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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