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9 15:00
一、劳动仲裁时间太长员工等不起怎么办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过长导致员工无法承受如何解决
如因审理期限过长而无法等待劳动仲裁的结果时,请您切勿担心,只要在设定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相关请求便可。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在时效期限到期前进行申请,实际上您可以在一年之内任何时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了解或理应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处理时间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须于收到申请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请求。
针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或是逾期仍未作决定的情况,申请人可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人民法院或许会对未经仲裁裁决或无法提供仲裁办驳回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审视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对于依法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必须终结审理。
若案情过于复杂而不得不延期的,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审批同意之后方可延长,同时要以书面形式通告当事人延长的具体时长,但最长不可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有以下六种情形者,仲裁期限将依据下列规定予以计算:
①申请人如需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仲裁委员会的接收时间将自申请人补充完整材料之日开始计算;
②申请人在仲裁期间增设、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将从下述受理该增设、变更仲裁请求之日期开始重新计算;
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申诉和答辩意见需要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将从下面受理被申请人的反诉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④如果案件被移送到其他行政机关或机构进行审理,则仲裁期限将自受理该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⑤仲裁期中止审理期间将不计入仲裁期限之内;
⑥如存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需要另外计算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着近些年来劳动仲裁案件持续增多以及仲裁员人员短缺等各种因素影响,时常会导致审理期限超出预期的情况发生,因此恳请广大劳动者能够适度给予谅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时间规定是多少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者在得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欠薪问题产生了矛盾,那么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申请仲裁是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的局限性的。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再次,仲裁庭在进行劳动争议事例裁决时,须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至四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完结此类事务。如因事例复杂程度增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核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但所延长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如果逾期未能做出仲裁决定,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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