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5 14:46
深圳卫生监督局近日发布一则罚款通告,执法人员在对深圳龙华一家诊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刘姓医生在此坐诊,却无多点执业备案信息。
执业地非本机构,且无在此多点执业备案信息
该诊所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诊的刘姓医生也具有行医资质,但由于该诊所使用未变更注册、也未申请多点执业备案在该诊所的刘姓医生为患者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卫监部门依法予以该诊所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予以医生刘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除会诊外,不得使用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深圳多点执业政策内容包括:
一、深圳市注册的医师在办理多点执业网上备案时,不再需要经过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同意。
二、深圳市外医师来深备案要求如下:
备案条件: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备案材料:深圳市外医师来深多点执业备案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备案流程:由医师本人或拟接收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书面备案。备案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将医师多点执业备案信息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目前,各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注: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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