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5 15:12
医疗机构被罚,总是有不同的缘由。
常见的有无证经营被罚、经营许可证以外的医疗项目被罚、使用无证人员被罚、广告不规范被罚、医疗器械使用不规范被罚、卫生消毒不达标被罚、医嘱忘了签字被罚、诊所没有设置价格公示牌/电子公示栏被罚...等等,也是花样百出。
但上月,杭州一家医疗机构因为一个烟灰缸,被罚了3000.
据杭州卫生监督公示,杭州江干区卫健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医疗机构的隔离室桌面放置了烟灰缸。不仅如此,缸内还剩有9个烟头和一个揉皱的烟盒。
机构隔离室设置烟灰缸
调查确认,该医疗机构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烟具,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江干区卫健局给予该机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我国在医疗机构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管理上一直没有放松。
早在2009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2011年,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
除了国家层面外,不同城市对于禁烟的管控也不一样。目前,我国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多个城市通过了室内禁烟立法,禁止吸烟。一旦被查处,吸烟的个人和场所经营者均将面临处罚危险。
医聘网在此温馨提示,医疗卫生机构除了要正当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以外,更应从细节处着手,做好禁烟管控,以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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