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5 14:35
中医发展的福音来了!
上海市卫建委近日印发《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取得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执业管理。
《办法》主要包含3个中心内容:
1.所有执业医师可开展中医诊疗。
2.所有执业医师有4种途径,考核通过其中一个即可开展中医诊疗。
3.西医从事中医服务不再受限。
具体内容包括:
《办法》指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举办的专项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班,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展专项中医药技术。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应用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制定的本专业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推荐的单味中药饮片。
此外,《办法》提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或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通过相关程序登记或授权,根据其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与其原执业范围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
不仅如此,《办法》明确,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当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0个二类学分的中医药相关继续教育项目。
本《办法》自2022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6日。
中西医结合诊疗已成为热门诊疗模式之一
此前,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中,也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这意味着,在官方的支持下,中西医结合执业瓶颈进一步被打破。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已成为医疗卫生系统必不可少的热门诊疗模式之一,更是我国今后医学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不过,关于要不要打破中西医的界限,很多人持有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中西医打破界限,有利于更好的服务患者,同时推广中医;但也有人为此表示担忧,认为单凭考核合格就开展中医诊疗,容易导致学习不深入而引发事故,且这样会更没人愿意系统的学习中医,以至中医精髓无法传承。
还有人建议,既然西医可开展中医诊疗活动,那么也应该提倡中学西,经过考核,中医也能看西医,方便群众就医。
不管怎么说,未来或将有更多城市出台关于开放中西医结合的政策,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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