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今年我市已开展两次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目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床岗位仍较为紧缺。经研究,决定对未足额招聘的基层紧缺临床岗位开展补充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补充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
经费 形式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年龄 要求 |
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适当补助 |
临床医生 |
16 |
不限 |
18至35周岁 |
建德市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须具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须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
7.建德市财政全额补助、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8.本次招聘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紧缺岗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形成竞争的,不核减职位数。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503办公室。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职位所需的资格证及其他资料、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名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报名。
5.报名缴费:现场缴纳考试费50元。
6.资格审查:市卫健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7.领取准考证:符合职位报考条件人员直接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者将视作放弃考试。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对本次招聘的辅导。
笔试时间暂定为
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
六、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
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杭州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在被批准聘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建德市的疫情防控要求。
3.招聘岗位相关信息、拟聘用人员公示在以下网站发布:
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招录”;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考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健康建德微信公众号公布。
5.本公告由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建德市卫生健康局0571-58307833,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64720676。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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