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合川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临床岗2人、公卫岗1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执行);
4.年龄在35岁以下,且自愿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曾被我院解聘的或未被续聘的人员;
8.曾与我院自动离(辞)职的人员;
9.曾经在我院试用或见习不合格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报名,含考试报名表(附件2)、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查询报告一份、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招聘条件,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凡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五、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操作+面试,均实行100分制,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报名人数≤2人时,直接参加面试;
(二)报名人数>2人时,先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操作,取成绩前3名进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60%)+面试(40%),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取第一名,确定体检名单。我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策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后在合川区第三人民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的人员缺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医院签订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我院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的全天候畅通,成绩公示请密切关注我院院内公示栏(医技楼底楼)。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同时要遵守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时限要求,未按时参加相关考试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575166。
(三)本简章由合川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合川区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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